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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一)
发布时间:2013-6-15 | 浏览次数:

 

 

红木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家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部分:家具

GB 665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189 食品用石蜡

GB/T 14703生漆

GB/T 17526-2008 漆蜡

GB 17927.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深色名贵硬木 rare dark hardwood 是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类家具用木材的统称。这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和边材区别明显,心材花纹美丽、抗蛀、耐腐,多为散孔材或半环孔材。

注:名贵一词是我国传统家具行业的习惯性用语,名贵硬木它泛指产自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各种优质硬木。

3.2 锯材 sawn timber 是指原木经过锯解加工所得到的天然实木板材和方材。

3.3 中国传统硬木家具 Chinese traditional hardwood furniture 是指注重传统工艺,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加工制成的一类实木工艺家具的统称,包括主要部件由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的家具和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包覆的家具。

注:关于传统工艺可参见引言部分。

3.4 红木家具 Hongmu furniture 它是源于我国不同的地区,是在区域性家具(红木)文化概念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传统硬木家具产 品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1:红木家具也是当今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对部分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的一种习惯性称呼。

2:红木家具是进行家具分类的行业性用语。

3.5 细木工工艺 joinery technique 是指传统家具的制造中零部件联接以榫卯结合为主;产品结构以框架式结构为主;产品用材以深色 名贵硬木为主材的细木作加工工艺。

注:本定义是红木家具加工制造技术中三个重要的技术条件。

3.6 红木沙发椅 Hongmu armchair 是指产品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的座具。

3.7 红木软体家具 Hongmu upholstered furniture 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配有软体靠背、软垫(坐垫或床垫、软包扶手等的座具和卧具。

3.8 红木包覆家具 Hongmu coated furniture 采用优质天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深色名贵硬木薄板(厚度不小于 6mm)加工制成的家具。

注:硬木包覆加工工艺源自清朝年间,不同于当今微薄木覆()面工艺。

3.9生漆 Chinese lacquer 是指从漆树皮层采割的天然树脂,主要由漆酚、漆酶和树胶质等组成的天然涂饰材料,精制生漆多 用于古典家具、漆器工艺品等的髹饰。

注:生漆又称国漆、大漆、土漆、山漆。

髹漆工艺 Chinese lacquer process 是指以精制生漆为原料装饰器物表面的工艺过程。

3.11 揩髹 wipe Chinese lacquer 是指用棉纱、丝团等材料蘸取精制生漆揩擦器物表面的髹漆工艺过程。

注:揩髹又指揩漆、擦漆。

3.12 人工干燥 artificial drying; artificial seasoning 在人工控制干燥介质的条件下对木材进行干燥。[GB/T 15035-2009,定义2.5]

3.13 产品保证文件 product guarantee documents 是指红木家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交的质量证明、使用安全和产品制造工艺、服务保证等信息的技术文件总称。

产品命名和分类

4.1 产品命名

4.1.1 按树种名称

红木家具产品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 (学名进行命名, 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用材树种中文名 用材树种拉丁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示例1:黑黄檀(Dalbergia fusca) 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非洲崖豆木(Millettia laurentii)六件套红木沙发椅

4.1.2 按木材名称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识别和鉴定时,红木家具产品应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木材名称 木材拉丁属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示例1:花梨木(Pterocarpus spp.) 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黑酸枝木(Dalbergia spp.)七件套餐桌椅

4.2 产品分类

4.2.1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按产品用材比例,红木家具可分为以下四类(XXX表示某一树种名称,□□□表示某一木材名称

4.2.1.1 XXX 家具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XXX的锯材。

示例:全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交趾黄檀(单一树种)锯材。

主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足型体结构、艺术造型、产品装饰的基础上,主要尺寸参见附录A。特殊尺寸要求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要求

6.1 总则

6.1.1 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附录 中资料所给出的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6.1.2 本标准规定应以《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对具体产品的质量进行明示。

6.1.3 红木家具产品应具有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

6.1.4 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保证文件。

6.1.5 产品保证文件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文件应采用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用打印,纸质应耐用。

6.1.6 产品保证文件的编制应遵守 GB 5296.6 的规定。

6.1.7 产品保证文件所使用的汉字应为国家正式公布的规范简体字。产品保证文件不应随意涂改。

6.2 用材要求

6.2.1 在选择红木家具用材时,应在对传统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使用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使用新的树种资源,包括欠知名树种资源,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的重要依据。

6.2.2 生产用材在投产使用前,应确认木材的名称。不能确认正确名称的木材应进行木材识别鉴定,其鉴定结论仅作为企业使用和明示产品用材的依据。

6.2.3 当产品因用材纠纷进入司法鉴定时,受检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6.2.4 产品用材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明示的树种或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相一致。

6.2.5 产品用木材应经人工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 8%16%

6.2.6 产品用木材可使用边材。边材的使用应执行 QB/T 2385 中的工艺要求、使用范围。

6.2.7 虫蛀木材应经杀虫和修补处理,不应使用仍有活虫侵蚀的木材。

6.2.8 产品内部和装饰部位使用的其他木材(如樟木、黄杨木等)应符合 GB/T 3324-2008表 中序号1的规定。

6.3 产品安全

6.3.1 手、身体可触及的部位应光滑、圆滑、无毛刺,家具边沿、棱、角部位均应倒圆、倒棱。

6.3.2 1m 以下部位,不应有凸出整体的尖锐造型;对透雕类纹饰设计应考虑到可能卡住儿童手、足的可能性,对容易被儿童玩耍、误用而又可能会危及安全的产品如鼓凳等,应在产品质量明示卡中向产品使用者作安全提示。

6.3.3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4 的要求。

6.3.4 所用生漆质量应符合 GB/T 14703 的要求。

6.3.5 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应符合 GB/T 17526-2008的要求。

6.3.6 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应符合 GB 7189 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6.3.7 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特性应符合 GB 17927.1 的要求。

6.3.8 装饰工艺中应用的天然石材,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 GB 6656-2001中 类的规定。

6.3.9 lm 以下部位,家具中的铜饰件不应有独立插件(如柜门上带吊牌插件)。采用浮钉法安装和铜包木装饰的铜饰件边缘应与家具表面严密贴合且不应翘起。

6.3.10 采用嫌水性溶液沸腾木材干燥法干燥处理木材,如选用石蜡油,应采用食品用石蜡,并应符合GB 7189 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6.3.11 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应符合 GB 18401-2003中 C类的要求。

6.3.12 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20400-2006 C类的要求。

6.3.13 产品在选用玻璃、人造石板、软质泡沫塑料等家具部件材料及木材胶粘剂、脱色剂、着色剂等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其使用中的安全性及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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